銷售合同怎麼寫?
合同必備條款: 第十二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
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
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第一百三十一條
買賣合同的內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以外,還可以包括包 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 供參考。如對解決你的問題有幫助請予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