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當前位置:法律知識吧 > 法律顧問 > 法律

債務債權的約定條款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6.57K
債務債權的約定條款
約定條款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上述7項必須具備的條款內容外,還可以協商約定其他的內容,一般簡稱爲協商條款或約定條款,其實稱爲隨機條款似乎更準確,因爲必備條款的內容也是需要雙方當事人協商、約定的。


這類約定條款的內容,是當國家法律規定不明確,或者國家尚無法律規定的情況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協商約定的一些隨機性的條款。勞動行政部門印製的勞動合同樣本,一般都將必備條款寫得很具體,同時留出一定的空白地由雙方隨機約定一些內容。例如:可以約定試用期、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祕密的事項、用人單位內部的一些福利待遇、房屋分配或購置等等內容。


爲了更好的保障着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也是會簽訂勞動合同的,在法律中明確的規定了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都是不可以隨意的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是用人單位要解除勞動合同的話就需要支付一定的經濟賠償金,如果是勞動者要解除勞動合同就要提前三十天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