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體是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
主觀是故意,一般是指間接故意;
客體是國家對醫療衛生工作的管理制度和公共衛生;
客觀上是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四條明知自己的行爲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款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