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爲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在看守所三十天可以出來嗎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的最長時間爲三十天,期間要報檢察院批准逮捕,檢察院審查的時間爲最長七天,這樣下來,拘留最長羈押時間爲三十七天,期限內人不放出來就是被批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