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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運輸法院受案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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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運輸法院受案範圍
鐵路運輸法院受案範圍
鐵路運輸法院受案範圍:
    1.鐵路運輸法院受理同級鐵路運輸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刑事案件。
    2.涉及鐵路運輸、鐵路安全、鐵路財產的民事訴訟,由鐵路運輸法院管轄。
    3.當事人提起上訴或鐵路運輸檢察院提起抗訴的二審案件,由相應的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受理。
    4.各高級人民法院指定鐵路運輸法院受理案件的範圍,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後實施。
    【法律依據】
    《關於鐵路運輸法院案件管轄範圍的若干規定》第一條,鐵路運輸法院受理同級鐵路運輸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刑事案件。
    下列刑事公訴案件,由犯罪地的鐵路運輸法院管轄:
    (一)車站、貨場、運輸指揮機構等鐵路工作區域發生的犯罪;
    (二)針對鐵路線路、機車車輛、通訊、電力等鐵路設備、設施的犯罪;
    (三)鐵路運輸企業職工在執行職務中發生的犯罪。
    在列車上的犯罪,由犯罪發生後該列車最初停靠的車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鐵路運輸法院管轄;但在國際列車上的犯罪,按照我國與相關國家簽訂的有關管轄協定確定管轄,沒有協定的,由犯罪發生後該列車最初停靠的中國車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鐵路運輸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