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爲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什麼是拘役和管制
管制是我國刑法總則規定的五種主刑之一,但與拘役刑、有期徒刑不同的是,刑法對對被判處管制的罪犯不予以關押在一定場所內,而是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因此,管制刑屬於限制人身自由而非剝奪人身自由的刑罰方法。其具有以下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