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複覈申請
(1)對事故責任認定書的結果不服的,在申請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書面向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2)複覈申請書的內容包括複覈的請求,理由和證據。
2、是否受理
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受到當事人的複覈申請後5日內,會作出是否受理的的決定。
下面四種情形是不予受理的:
(1)有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且法院受理的案件。法院受理後,交警身上的包袱就已經轉交給了法院,所以這種情形下交通管理部門是不予受理的。
(2)檢察院對犯罪人批准逮捕的。
(3)已經通過簡易程序進行處理了的交通事故。
(4)在道路以外發生的事故,例如:在垃圾場因倒車被壓傷的。
3、複覈決定
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複覈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複覈決定。
注意:對事故責任認定的複覈只能申請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