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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法第66條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2.46W
福建省交通法第66條
福建省交通法對電動車的規定,求解答!
你好,關於福建省交通法對電動車的規定,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於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一百二十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