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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由誰撫養 | 離婚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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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孩子由誰撫養
離婚後,孩子由誰撫養
婚後如果孩子在兩週歲以下的一般由女方撫養,但如果女方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則孩子由男方撫養: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如果孩子超過兩週歲了,則雙方可以自行協商誰來撫養孩子,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至法院由法院判決誰來撫養孩子,法院會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撫養權歸誰。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