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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區分個人合夥與合夥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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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區分個人合夥與合夥企業
如何區分個人合夥與合夥企業
個人合夥與合夥企業的區別如下:
1、個人合夥可以訂立口頭的合夥協議;合夥企業必須書面的合夥協議
2、起字號的自然人組成的個人合夥與自然人組成的合夥企業實質內容區別不大,只是工商登記不同,前者領取的個體工商戶的營業執照,而合夥企業領取的是合夥企業營業執照;
3、合夥企業可以設立分支機構,分支機構可以使用該合夥企業的字號,個體工商戶不可以設立分支機構;
4、個人合夥由全體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而合夥企業存在有限合夥人;
5、訴訟主體資格:個人合夥的訴訟主體資格:應當以全體合夥人爲共同訴訟人;根據《民事訴訟法》和《民訴意見》的規定,合夥企業可以作爲民事訴訟的當事人。
6、個人合夥的合夥人沒有先訴抗辯權;合夥企業承擔的是補充性連帶、有先訴抗辯權;
7、個人合夥不能依法進行破產,而合夥企業可以依據《企業破產法》進入破產程序。
8、個人合夥以非貨幣資產出資的,沒有規定是否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合夥企業法則規定:“以非貨幣資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爲民事訴訟的當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