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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問一下民事訴訟第二審流程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6.75K
你好問一下民事訴訟第二審流程
你好問一下民事訴訟第二審流程
1、立案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內向一審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查一審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及卷宗,符合條件,予以立案。證據交換;上訴的裁定或者判決,又告訴庭審查後直接進行裁決。
2、開庭(案件事實基本清楚,可以不開庭審理,但必須與雙方當事人進行談話)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審判庭開庭審理。
(1)宣佈開庭,覈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6)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維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發回重審。
(7)宣判。
3、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一審法院申請執行;或者向二審法院告訴庭遞交書面申訴材料,申請再審。如果達成調解協議,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在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民事訴訟二審可以不開庭審理嗎?一般情況下,無論是一審還是二審,法院都應成立合議庭對案件開庭審理,我國法院規定了二審應開庭審理,但在原判決需要發回重審的、不予受理上訴等特殊情況下,法院可以對二審不開庭審理,這些大家需要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