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權利的保全方式有哪些
依據
我國票據法的規定,票據權利保全的方法包括進行票據提示、作成拒絕證書、中斷時效三種,票據權利保全應當在票據當事人的營業場所和營業時間內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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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期提示票據。持票人在法定期間內提示票據行使票據權利,就是保全票據權利的方式之一,我國票據法明確規定持票人只有在法定期間內提示票據請求付款被拒絕的,方可行使追索權;期前追索的進行也以按期提示請求承兌被拒絕爲條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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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作成拒絕證書。我國票據
法規定,持票人行使追索權時,應當提供被拒絕承兌或被拒絕付款的有關證明。而在持票人提示承兌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絕時,承兌人或者付款人必須出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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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斷時效。與普通民事債權相同,
訴訟或者仲裁可以中斷時效,保全票據權利。
風險提示:票據權利的行使:
票據權利的行使,是指持票人請求票據的付款人支付票據金額的行爲,依據不同的票據種類,其權利的行使可能有不同的程序,可包括票據的提示承兌、提示付款、行使追索權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