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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物在合同訂立後所生孳息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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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物在合同訂立後所生孳息歸誰
標的物在合同訂立後所生孳息歸誰
一、標的物在合同訂立後所生孳息的歸屬:
1、一般以原物的所有權轉移爲界限,即原物在交付之前,產生的孳息歸原主人;
2、交付之後,歸新主人。但是如果雙方有其他約定的按約定處理。
二、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三十條
標的物在交付之前產生的孳息,歸出賣人所有;交付之後產生的孳息,歸買受人所有。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零一條
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交付標的物。約定交付期限的,出賣人可以在該交付期限內的任何時間交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零二條
當事人沒有約定標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第五百一十一條第四項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