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口與計劃生育非婚子的罰款
雲南省計生政策規定,非婚生育子女的,男女雙方已達到法定婚齡未依法確立夫妻關係生育子女的,分別處1000元罰款;男女雙方或者一方未達到法定婚齡生育子女的,分別處2000元罰款。 《雲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多生育子女的,按照《雲南省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規定》對夫妻雙方分別徵收社會撫養費,並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屬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的,給予開除處分; (二)屬企業職工的,解除勞動合同。 男女雙方未依法確立夫妻關係多生育子女,或者男女雙方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女方懷孕,
離婚後生育,造成
違法多生育的,按照前款規定處理。 有配偶者與他人生育子女的,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處理,並由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對有配偶者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違法生育的另一方是無配偶且未生育過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非婚生育子女,當事人拒不提供另一方情況的,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處理,並由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對當事人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四條具有以下非婚生育情形,但未多生育,由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男女雙方已達到法定婚齡未依法確立夫妻關係生育子女的,分別處1000元罰款; (二)男女雙方或者一方未達到法定婚齡生育子女的,分別處20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