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攜帶證明: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4、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
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
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