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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時候房屋是公產房是否能分割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3.81K
離婚的時候房屋是公產房是否能分割
離婚的時候房屋是公產房是否能分割
【問題解析】
離婚的時候房屋是公產房的,如果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且已經購買了的,是可以分割;如果尚未購買的,則不可以分割,但是雙方可以主張對公房的承租權。
注意屬於以下情況的,夫妻雙方纔都可以主張公房的承租權: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關係存續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單位的房屋,離婚時,雙方均爲本單位職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資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權,婚後夫妻共同償還借款的;
4、婚後一方或雙方申請取得公房承租權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後因該承租房屋拆遷而取得房屋承租權的;
6、夫妻雙方單位投資聯建或聯合購置的共有房屋的;
7、一方將其承租的本單位的房屋,交回本單位或交給另一方單位後,另一方單位另給調換房屋的;
8、雙方均租有公房,婚後合併調換房屋的;
9、應當認定爲夫妻雙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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