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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生育能力孩子誰來撫養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7.7K
沒生育能力孩子誰來撫養
沒生育能力孩子誰來撫養
沒生育能力的,會優先考慮喪失生育能力的一方。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爲原則。
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喪失生育能力的情形,可予優先考慮。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六條,對已滿兩週歲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撫養,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一)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三)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