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違約,除本人應承擔責任、支付違約金外,還有對違約畢業生的處理規定。
畢業生一旦違約必須承擔違約責任,在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支付違約金之後纔可以重新簽約。畢業生重新簽約時,必須辦理完畢與原單位簽約單位的解約手續(有原簽約單位的書面退函,繳納完成違約金),然後將原協議書上交還招生就業工作處,並換取新的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