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處罰法吸毒法條
(糾正:是法條,不是發條)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持有鴉 片不滿200克、海 洛 因或者甲 基苯丙胺不滿10克或者其他少量
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脅迫、欺騙醫務人員
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 第七十三條教唆、引誘、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