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醉駕”而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對人身或財產的賠償數額在5000元以下的,可以適用緩刑。單純的“醉酒駕駛”行爲的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小,但如果因“醉酒駕駛”行爲而發生了交通事故,則加大了對交通安全的危害程度。這樣在緩刑適用上就不能僅僅侷限於酒精含量的多少,而同時要考慮發生交通事故後“酒駕”行爲對人、車、物的損害程度。
2、因“酒駕”被拘留、罰款或因“醉駕”受過刑罰處罰的,不適用緩刑。
3、無證“醉駕”的,不適用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