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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報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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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報批程序
徵地報批程序
(一)發佈徵地預告(書面告知)徵地單位申請辦理徵地預告應當向項目所在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提交下列相關材料:
1、建設用地規劃選址意見書、同意報批的建設用地預審意見書、項目批准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2、勘測定界報告書;
3、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4、需要委託徵地實施單位的必須提供委託書。
項目所在地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上列材料經審查認爲合格後,在擬被徵地的村(居委會)發佈預告。預告須在村(居委會)公示欄張貼並由村(居委 會)送達村(居)民小組。預告內容包括:項目名稱、立項批准機關和文號、擬徵用土地的用途、位置、面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申請聽證的權利義務以及其他 需要告知的事項。  
(二)組織徵地聽證
對擬徵地項目的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要求申請聽證的,在徵地預告送達後5個工作日內向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聽證申請,逾期未提出的,則視爲放棄聽證,放棄聽證的,應當書面記載。聽證的書面申請包括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姓名、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
2、申請聽證的具體事項;
3、申請聽證的依據、理由。
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收到聽證的書面申請後,應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申請材料不齊備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當事人補正;對符合聽證條件的,在聽證的 7個工作日前將《聽證通知書》送達當事人。《聽證通知書》應當載明相關事項:
1、聽證的事由和依據;
2、聽證的時間、地點;
3、聽證員和記錄員的姓名、職 務;
4、當事人、擬聽證事項的經辦機構的權利和義務;
5、注意事項。  
(三)現狀調查確認
徵地預告後,由徵地單位或受委託的徵地事務機構組織人員進場覈實地類、清點地上附着物,被徵地單位及個人負責指認地上附着物歸屬。徵地單位或受委託的徵地事務機構要將清點的土地和地上物的權屬、種類、面積、數量等結果和補償費用提交被徵地單位及村民確認,並將確認結果及補 償費用在被徵地村(小組)公示欄分別張榜公佈(保留五日),張榜公佈後五日內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無異議的,上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  
(四)辦理徵地報批
各區報國務院審批的城市或省政府審批的城市(含縣城、建制鎮)、村鎮批次建設、單獨選址項目用地報批材料及圖件要求。
1、文字材料
(1)區分局審查意見
(2)一書三方案(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土地徵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
(3)用地情況彙總表
(4)各項目立項文件(可研批覆)、覈准文件或備案登記表
(5)規劃選址意見書或規劃許可證(屬於單獨選址的項目在城市規劃區內的,必須提供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在城市規劃區外的,必須提供建設主管部門的選址意見書)
(6)佔用林地的,必須出具佔用林地審覈同意書
(7)項目清單及工業項目投資強度情況彙總表
(8)徵地補償費50%的銀行存款證明
(9)徵地方案聽證材料
(10)集體土地所有權證
(11)建設擬徵(佔)土地權屬情況彙總表
(12)規定的其他文件(如:屬應申報《補充耕地方案》的,需附補充耕地協議或補充耕地的驗收證明等)
2、圖件材料
(1)建設用地勘測定界報告書和勘測定界圖
(2)擬佔用土地的1:1萬比例尺分幅土地利用現狀圖
(3)土地利用分區規劃圖(可用局部複印件)
(4)單獨選址的項目需附建設項目總平面佈置圖或線形工程平面圖
(5)需作補充耕地方案的,附補充耕地位置圖(在土地利用現狀圖上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