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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贈與的可要回來嗎?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8.62K
婚前贈與的可要回來嗎?
婚前贈與的可要回來嗎?
婚前所贈與的一般是不可以要回來。

婚前戀愛時的消費是不可以要求對方進行返還的,因爲戀愛時的消費是當事人的一種日常支出,當時消費了是不能返還的,戀愛是送的禮物是贈與也不能主張讓對反將其返還。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任意撤銷權及其限制】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