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證據證明調解不是建立在相商一致的基礎上或是存在脅迫、欺詐等違法情況的當然可以申請撤銷。
調解書生效後即具有有強制力是因爲這是建立在雙方合意的基礎上,是當事人自主選擇的現,其本身就是公平的。如出現上述不具公平性的情況時,可依法申請撤銷。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條的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申請再審。
以上是對你提問的法院調解書能撤銷嗎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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