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規定,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或輕度功能障礙者的,傷殘等級應該可以評爲十級傷殘。但是,現在很多地區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認爲,單純的手指、腳趾骨折,不能認定爲十級傷殘。所以說這個是存在地區差異的,部分地區對手指末節骨折,不給傷殘入級。
此外,在申請傷殘鑑定時,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八條的規定,首先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複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複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四)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八條
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複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複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四)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