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當前位置:法律知識吧 > 法律顧問 > 法律

郵寄送達證據保全公證的作用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2.23W
郵寄送達證據保全公證的作用
期間和郵寄送達的含義

(一)期間


期間,是指法院、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完成訴訟行爲的時間限制。期間包括法定期間、指定期間、約定期間。所謂法定期間,是指法律明確規定的訴訟期間。法定期間通常因某種法定事實的出現而開始,以法律規定的時間而結束,因此法定期間原則上爲不變期間,法院不得依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予以變更,但法律明文規定的允許變動的除外。 所謂指定期間,是指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和需要,依職權指定當事人或者其他訴訟參與人完成某項訴訟行爲的期間。指定期間因爲是根據情況和需要的不同,法院依職權臨時確定的,而且確定後如有特殊情況還可以重新指定,所以指定期間是一種可變期間。但“可變”並不意味着任意改變,應當維護指定期間的確定性、嚴肅性。所謂約定期間,是指依法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並由受訴法院認可的訴訟期間。


(二)郵寄送達的定義


郵寄送達,是指法院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通過郵局將訴訟文書掛號寄交受送達人。郵寄送達,應當附有送達回證。掛號信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與送達回證上註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或者送達回證沒有寄回的,以掛號信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爲送達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