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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職務侵佔160萬元是否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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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職務侵佔160萬元是否嚴重
刑法職務侵佔160萬元是否嚴重
1、刑法職務侵佔160萬嚴重,應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職務侵佔160萬屬於職務侵佔數額巨大的情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爲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