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刑法部分條款數額執行標準和情節認定標準的意見
三十八、四川職務侵佔罪量刑標準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是指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數額巨大”,是指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根據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實施細則
1.構成職務侵佔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職務侵佔數額、次數等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