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土地少批的佔怎麼處理
對土地進行徵收之前,徵收方要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並且制訂徵收方案確定徵收範圍,徵收的土地超出範圍的,對多佔的土地要退回,恢復原狀。
徵地維權的方式有:
1、可以到當地的土地管理部門舉報。
2、網絡舉報:國土資源部舉報信箱
3、尋求媒體幫助。
4、向徵地部門所在地政府或上一級政府投訴。
5、向法院提起訴訟。
起訴流程: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
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4、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5、開庭審理;
6、法院做出判決。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爲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非法佔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超過批准的數量佔用土地,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