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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非法集資獲利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7.97K
參與非法集資獲利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有沒有人知道參與非法集資獲利違法嗎

你好,對於參與非法集資獲利的回答如下,
非法集資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爲。
非法集資,是指公司、企業、個人或其他組織未經批准。違反法律、法規,通過不正當的渠道,向社會公衆或者集體募集資金的行爲,是構成本罪的行爲實質所在。
目前我國刑法規定了四種非法集資類的犯罪,它們分別是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集資詐騙罪、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和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
各種非法集資類犯罪的處罰標準:
2001年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公安部聯合發佈的《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下稱“《追訴標準》”)第二十四條規定: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2)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三十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一百五十戶以上的;(3)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五十萬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