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落戶需要材料
上
戶口所需材料: 1、新生嬰兒(含計劃外生育、非婚生育的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應由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憑《
入戶申請書》。 2、《出生證明》(如:《出生醫學證明》)。 3、嬰兒父或母的《居民戶口薄》和《居民身份證》等原件及複印件。 4、父母雙方的
結婚證:上戶口,需要帶雙方的
結婚證,結婚證是判斷父母是否達到
結婚年齡,還有就是是否私婚,沒有結婚證是無法上戶口的。 5、戶口登記機關應裁切《出生醫學證明》副頁作爲出生登記的原始憑證。 6、如果是二胎的話,上戶口,就需要攜帶其它的一些材料,社會撫養費的票據,然後
開具二胎準生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