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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中的夜間具體指的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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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中的夜間具體指的什麼
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中的夜間具體指的什麼
1、《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中的夜間一般指晚二十二點至晨六點之間的期間。若行爲人在夜間產生噪聲污染,干擾居民正常生活的,且未取得相關部門的許可的,有關部門應當對其處以相應的行政處罰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三條 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噪聲排放”是指噪聲源向周圍生活環境輻射噪聲。
(二)“噪聲敏感建築物”是指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築物。
(三)“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是指醫療區、文教科研區和以機關或者居民住宅爲主的區域。
(四)“夜間”是指晚二十二點至晨六點之間的期間。
(五)“機動車輛”是指汽車和摩托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