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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專用發票裝訂費是否要繳納增值稅發票裝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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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專用發票裝訂費是否要繳納增值稅發票裝訂費
增值稅專用發票裝訂
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的裝訂要求 :

1.屬於整本開具的手工版增值稅專用發票及普通發票的存根聯,按原順序裝訂;開具的電腦版增值稅專用發票,包括防僞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存根聯,應按開票順序號碼每25份裝訂一冊,不足25份的按實際開具份數裝訂。

2.對屬於扣稅憑證的單證,根據取得的時間順序,按單證種類每25份裝訂一冊,不足25份的按實際份數裝訂。

3.裝訂時,必須使用稅務機關統一規定的《徵稅/扣稅單證彙總簿封面》(以下簡稱“《封面》”),並按規定填寫封面內容,由辦稅人員和財務人員審覈簽章。啓用《封面》後,納稅人可不再填寫原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封面內容。

4.納稅人當月未使用完的手工版增值稅專用發票,暫不加裝《封面》,兩個月仍未使用完的,應在主管稅務機關對其剩餘部分剪角作廢的當月加裝《封面》。

納稅人開具的普通發票及收購憑證在其整本使用完畢的當月,加裝《封面》。

5.《封面》的內容包括納稅人單位名稱、本冊單證份數、金額、稅額、本月此種單證總冊數及本冊單證編號、稅款所屬時間等,具體格式由各省一級國家稅務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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