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當前位置:法律知識吧 > 法律顧問 > 法律

單位構成集資詐騙罪數額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1.33W
單位構成集資詐騙罪數額

隨着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發生在金融領域的犯罪活動也急劇增加,其中金融詐騙犯罪活動已成爲危害最大的經濟犯罪活動之一,其嚴重破壞了國家的金融財稅秩序和社會秩序,直接危害到經濟建設的健康發展。金融詐騙犯罪已成爲當前金融領域的一大公害。依法防範和打擊金融詐騙犯罪活動,已成爲世界各國的共識。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集資詐騙數額數額不夠是否構成詐騙罪


集資詐騙數額不夠不會構成犯罪,我國法律規定集資詐騙罪的立案金額爲十萬元,如果集資詐騙的金額少於十萬的,公安機關不會立案,只會對詐騙人員進行行政處罰

詐騙罪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規定,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這主要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個人集資詐騙數額累計達到10萬元以上的。所謂“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是指犯罪行爲人在主觀上具有將非法募集的資金據爲己有的目的。所謂“詐騙方法”,是指行爲人採取虛構集資用途,以虛假的證明文件和高回報率爲誘餌,騙取集資款等手段。

2、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