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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訴訟請求最晚時間是哪個時間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9.08K
變更訴訟請求最晚時間是哪個時間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爲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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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訴訟請求最晚時間

答:案件受理後,法庭辯論結束前,原告可以變更訴訟請求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併審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6條規定:在案件受理後,法庭辯論結束前,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併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合併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