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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協議由誰簽字纔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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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協議由誰簽字纔有效

合同終止,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因爲,合同終止只是使合同關係向將來消滅,並不溯及力,因此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合同解除協議由誰簽字纔有效
1、合同的解除協議,是合同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委託的代理人簽字纔有效。但是如果符合法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的,解除權人可以單方面地行使合同的法定解除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條,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爲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條,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