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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出租人拒開發票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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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出租人拒開發票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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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房屋出租,須持有《房屋租賃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沒有《許可證》的房屋不得出租。 《許可證》由市主管機關統一印製,由區主管機關發放。但市主管機關規定由其發放的除外。 第七條申領《許可證》,房屋所有人須向區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文件: (一)房屋出租申請書; (二)房地產權利證書或證明其產權的其他有效證件; (三)申請人身份或法律資格證明。 委託他人代管的房屋,可由代管人申領《許可證》。代管人除提交前款規定的文件外,還須提交房屋所有人委託其代管的授權證明。 具有房屋的共有人申領《許可證》,除提交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文件外,還須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 第八條區主管機關應自接到房屋出租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發給《許可證》;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應給予書面答覆。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予發給《許可證》: (一)沒有產權或產權有爭議或產權受到限制的; (二)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三)違章建築; (四)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五)已作爲資產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六)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限制出租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特區法規、特區規章禁止出租的。 第十條房屋租賃關係的設立、變更,當事人應自簽訂租賃合同之日起十日內到區主管機關登記。 第十一條租賃登記,由當事人向區主管機關申請,並提交下列文件: (一)許可證; (二)房屋租賃合同; (三)承租人身份或法律資格證明。 第十二條區主管機關應自接到租賃登記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予以登記,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不予登記,並書面答覆申請人。 區主管機關逾期不作出是否予以登記決定的,即視爲予以登記。當事人應自逾期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區主管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區主管機關應將予以登記的租賃合同的副本自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送同級稅務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區主管機關不予登記: (一)當事人不符合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 (二)改變土地、房屋用途未經有關部門批准的; (三)租賃合同期限超過規定期限的; (四)租賃合同期限超過土地使用年限的; (五)租賃合同內容違反本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的。 第十四條市主管機關應根據房屋租賃市場價格水平定期頒佈房屋租賃指導租金。當事人可參照指導租金、約定租金數額。 第十五條行政劃撥、減免地價款的土地上的房屋經批准出租的,出租人應按市主管機關的規定補交地價款。 第十六條經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市主管機關可頒佈必要時期內的標準租金,實行租金管制。在實行租金管制期間訂立的租賃合同,必須執行標準租金。 第十七條房屋出租人應按法律、法規規定,交納有關稅款。 第十八條房屋出租人應按月租金的百分之二,向區主管機關交納房屋租賃管理費。管理費的交納辦法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制定。 房屋轉租的,轉租租金高於原租金的差額部分,應按前款規定的標準,由轉租人交納房屋租賃管理費。 房屋租賃管理費,用於房屋租賃市場的管理,不得挪作他用,結餘上繳財政部門。 第十九條稅務部門和區主管機關征收有關稅金或收取房屋租賃管理費時,以指導租金作爲計算基數;租賃合同約定的租金高於指導租金時,以合同約定的租金爲計算基數;實行租金管制時,以標準租金爲計算基數。 第二十條主管機關的管理人員執行公務時,應出示市主管機關統一制發的證件。 以上爲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