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律可參考: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公訴人、當事人或者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證人證言有異議,且該證人證言對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人民法院認爲證人有必要出庭作證的,證人應當出庭作證。
人民警察就其執行職務時目擊的犯罪情況作爲證人出庭作證,適用前款規定。
公訴人、當事人或者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鑑定意見有異議,人民法院認爲鑑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鑑定人應當出庭作證。
經人民法院通知,鑑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鑑定意見不得作爲定案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