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以上就是根據規定對勞動合同是什麼意思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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