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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盜竊車內錢物從犯三萬以上要判幾年是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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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盜竊車內錢物從犯三萬以上要判幾年是未成年人
多次盜竊車內錢物從犯三萬以上要判幾年是未成年人
我國《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據此,在我國,未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只對八種較爲嚴重的犯罪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6週歲的人對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擔刑事責任未成年盜竊的,分幾種情況:
1、如果該未成年人未滿16週歲的,則不負刑事責任。
2、如果已滿16週歲的,則該未成年人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此時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