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的時候約定好了沒有得到撫養權的一方按時出撫養費,法院離婚判決書也做了相關的規定,但是過後對方卻沒有定期的給孩子的撫養費,多次催討無結果就可以走法律途徑。那麼,如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撫養費?本站網小編做了有關介紹,你可以看一看.如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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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法院執行撫養費期限是多久呢?
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如果離婚後一方不付撫養費,那麼另一方可以向一審法院申請,由一審法院對不執行判決的一方進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如果該當事人方仍然不聽勸告,不接受教育,拒不執行判決,根據《婚姻法》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一審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