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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才適合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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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才適合拘役
在什麼情況下才適合訴訟離婚

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離婚的途徑有兩種,即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這裏所指的並非一般的賭博、吸毒行爲,而必須是達到已成惡習且屢教不改的地步。本款爲例示性規範,除了明確列舉的賭博、吸毒惡習之外,還應包括其他會嚴重危害夫妻感情的惡習,諸如酗酒、嫖娼、賣淫、淫亂等。一方當事人以其配偶有該法定過錯而提出離婚請求,只要調解無效,就應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