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糾紛必須處理到位,嚴禁迴避矛盾。
在土地承包糾紛未徹底處理前,存在土地承包糾紛的村民小組的所有農戶,都不能簽訂合同,以免堵死土地承包糾紛調處的空間。
二、簽訂合同必須陽光操作,嚴禁閉門造車。
凡是農戶耕地臺帳登記沒有入戶,覈實並經農戶簽字確認的村組,簽訂合同要一律登門入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