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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刑事拘留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8.77K
不適用刑事拘留
不適用刑事拘留的情形
  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於不予拘留和不執行拘留的規定如下 :   第十三條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爲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給予處罰。   第十四條 盲人或者又聾又啞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處罰。   第二十一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   (二)已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70週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1週歲嬰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