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雙方均有出資,登記在一方名下。
3.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購買時其也有出資,在離婚分割時,該房屋仍爲產證登記人的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爲其個人債務,但於首付款和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出資和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歸還。
要看什麼情況,你這個應該屬於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