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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合同的有效要件有哪些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5.09K
成立合同的有效要件有哪些
成立合同的有效要件有哪些
成立合同的有效要件有:
1、簽訂合同的主體合法,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意思表示自願真實。
2、合同內容符合法律規定,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不違背公序良俗。
3、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