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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女兒可以平分死亡賠償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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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女兒可以平分死亡賠償金嗎
出嫁女兒可以平分死亡賠償金嗎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女兒是法定的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女兒對父母遺產的繼承權,並不以是否出嫁爲條件。女兒不論是否出嫁,都有權繼承父母的遺產。因爲子女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是依據子女和父母的血緣關係確定的。女兒出嫁後,並不意味着與父母斷絕關係,她們與父母之間仍然有血緣關係和權利義務關係。那種以出嫁爲理由,否認女兒繼承權的想法和做法,都是封建的重男輕女、男尊女卑的思想反映,是極端錯誤的,也是違反我國法律規定的。
女兒出嫁後的情況有多種多樣,有的與父母仍然生活在一起,有的居住地離父母家較近,有的遠一些,有的甚至住在遙遠的外地;有的出嫁時間很短,有的出嫁多年,甚至幾十年。但是,不論是距離遠近,也不論是出嫁時間長短,只要女兒與父母有來往,經濟上有幫助,生活上有照顧,只要不是遺棄,就仍然享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只是在繼承份額上要比盡贍養義務多的繼承人少一些。
女兒爲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的,在處理已經出嫁的女兒的繼承權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確認已出嫁女兒對父母的遺產享有法定繼承權,但在確定其應分得遺產的份額時,應考慮該女兒對父母所盡義務的多少。
2、女兒出嫁時,父母送給女兒的陪嫁或嫁妝屬於贈與行爲,不能衝抵其對父母遺產的繼承份額。
3、父母已死亡多年,遺產已經被其他繼承人分割完畢後,已經出嫁多年的女兒再回家要求繼承父母遺產的,應適用相關法律中有關訴訟時效的規定處理。如果根據法律規定,出嫁女兒的請求已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其繼承權則不受法律保護。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