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當前位置:法律知識吧 > 法律顧問 > 法律

有哪些相關規定 | 子女探望權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嗎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2.06W
子女探望權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嗎,有哪些相關規定
子女探望權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嗎,有哪些相關規定
《民法典》規定離婚後,子女探望權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但是不能執行子女的人身自由。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離婚後的另一方不得探望孩子的情形有對方探視會不利於子女的身心健康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溫馨提示】根據以上回答的內容,相信已經解答了您的問題。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應該要多瞭解學習一些法律知識,這樣在遇到有法律問題時才能作出正確的判斷,纔可以更好的運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話,可以點擊諮詢按鈕進行諮詢,我們爲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