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當前位置:法律知識吧 > 法律顧問 > 法律

建築器材租賃合夥協議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3.01W
建築器材租賃合夥協議
建築器材租賃合同訴訟時效是多久

建築器材租賃合同的訴訟時效是三年,最長時效二十年,延付、拒付租金時效是一年。《民法通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