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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託管與土地流轉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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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託管與土地流轉的區別
土地託管與土地流轉的區別
【問題解析】
土地託管與土地流轉的區別是:
土地託管是以農戶的承包地委託給供銷社或農民合作社等專業化組織,由該組織爲農民提供生產環節服務的活動,託管的方式分爲半托管或全託管。
土地流轉是指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經營權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保留承包權的行爲,流轉的方式包括出租(轉包)、互換、轉讓、入股。
法律依據內容】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條
承包方可以自主決定依法採取出租(轉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轉土地經營權,並向發包方備案。
第四十條
土地經營權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流轉合同。
第四十六條
經承包方書面同意,並向本集體經濟組織備案,受讓方可以再流轉土地經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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