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爲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規定的定罪條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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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方全責不賠償怎麼辦喃?
對於交通事故中,對方負事故全部責任,但不願意承擔賠償責任的。當事人就賠償問題協商無效的,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訴訟,通過訴訟方式,請求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要求相關責任人員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